认定「桩脚」买票 李洲忠遭提当选无效之诉 对话内容还清白

南投县议员李洲忠遭检方认定何姓女桩脚为其买票,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中高分院5日宣判,以无足认定和女为其桩脚,驳回检方上诉确定。(翻摄李洲忠脸书/王煌忠台中传真)

南投县议员李洲忠2022年竞选顺利连任,检方认定其何姓女「桩脚」买票,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南投地院审理后驳回,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根据2人通讯内容,除了早安图嘘寒问暖,仅有何女向李催讨债务对话,无足证明何女为李男桩脚,5日判决驳回上诉,不得再上诉。

南投地检署检察官起诉概要指出,李洲忠为南投县第20届二选区(草屯镇及中寮乡)议员候选人,2022年11月26日投开票结果,李经公告当选为县议员,然李洲忠在投票前推由何姓女桩脚对有投票权的陈女交付500元,并告知投票支持李。

另外何女在选前曾与李洲忠通讯,表示将为其拉票,且何女犯投票行贿罪及陈女犯投票受贿罪,都经判决有罪确定,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李洲忠当选无效,南投地院判决驳回,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根据何女与李的通讯内容,除了早安图嘘寒问暖外,几乎都是何女向李催讨债务对话,难以此推论何女为李的桩脚;另参酌何女及陈女证词,可知何女仅口头上替李向选民拉票,未提供与李有关的宣传品给其所拉票之人,无足证明何女为李的桩脚,且刑事程序上,李也未因何女贿选而一并受侦查或起诉,可见刑事程序也未能认定李洲忠有参与何女买票行为。

台中高分院认,检察官无法证明何女确为李洲忠桩脚,也无法举证何女买票行为是李授意或共同参与,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检察官上诉为无理由,应予驳回,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