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驾驶被叭爆气…摇车窗「秀中指」 这一根代价5千元
新竹一名36岁的林姓女子于去年11月间驾车行经光复路和介寿路口时,因不满后方的吴姓男驾驶对其按鸣喇叭,竟直接摇下车窗对他比出中指。吴男事后不甘受辱,决定报警提告并提出行车纪录器画面佐证。全案经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所为触犯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千元,可易服劳役5日。
判决指出,林女于去年11月7日上午7时许,驾驶自小客车行经新竹市光复路和介寿路口时,遭后方的吴男按鸣喇叭后心生不满,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打开驾驶座车窗,并伸出左手「比中指」,让对方感觉受辱,遂提出行车纪录器画面,并报警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林女因行车纠纷,一时心急而生不满,遂对告诉人比中指,致吴男之名誉受有损害,所为实质非难,而考量被告对犯行坦承不讳,且所犯情节尚非甚钜,惟迄今尚未与原告达成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千元,可易服劳役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