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驾驶被叭爆气…摇车窗「秀中指」 这一根代价5千元

新竹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36岁的林姓女子于去年11月间驾车行经光复路和介寿路口时,因不满后方的吴姓男驾驶对其按鸣喇叭,竟直接摇下车窗对他比出中指。吴男事后不甘受辱,决定报警提告并提出行车纪录画面佐证全案经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所为触犯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千元,可易服劳役5日。

判决指出,林女于去年11月7日上午7时许,驾驶自小客车行经新竹市光复路和介寿路口时,遭后方的吴男按鸣喇叭后心生不满,竟基于公然侮辱之犯意,打开驾驶座车窗,并伸出左手「比中指」,让对方感觉受辱,遂提出行车纪录器画面,并报警提告。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林女因行车纠纷,一时心急而生不满,遂对告诉人比中指,致吴男之名誉受有损害,所为实质非难,而考量被告对犯行坦承不讳,且所犯情节尚非甚钜,惟迄今尚未与原告达成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千元,可易服劳役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