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后方计程车闪大灯!驾驶抄球棒逼道歉 呛5字代价12万元
基隆年约30多岁的萧姓男子认为蔡姓计程车故意闪大灯挑衅,于是从车窗伸出球棒威吓,逼迫对方道歉,没想到却害惨自己,日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萧男声称遭后车闪大灯挑衅。(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萧男2020年4月30日晚间9时许开车沿着中正区新丰街往深溪路方向行驶,却在行经某社区对面的公车停靠区时,自认受到后方蔡姓运将闪大灯挑衅,一气之下从驾驶座车窗伸出一根球棒威吓,接着无故紧急刹车。
萧男见计程车也停了下来,于是手持球棒下车,并走到计程车驾驶座旁呛声「现在是三小(台语)」,逼迫蔡姓运将道歉。蔡男担心继续纠缠下去会有危险,便回了一句「「我怎么了我不知道,拍谢(台语)」,对方才终于罢休离去。
对于上述指控,萧男矢口否认有任何强制犯行并辩称,「我觉得他闪我灯是对我挑衅,心里害怕所以才持球棒下车防卫,我是自保。」而基隆地院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画面,发现他的确曾做出高举球棒、无故紧急刹车等行为。
▲蔡姓运将被逼停车道歉。(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法官认为,假如萧男真的感到害怕,应该会加速远离危险,何必停车威胁「危险人物」,况且他拿出具有攻击性的球棒,还在无危急情况下紧急刹车,甚至开口呛声,显见主观上的认知及客观上的行为皆属于积极挑衅,而非心生畏惧的自我保护。
法官一审依强罪判处萧男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他不满提出上诉,但在今年1月间被基隆地院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