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逼车写「不慎擦撞」 屏东警局道歉:将侦办杀人未遂

一台重机上周六(26日)行经台88线快速道路时,遭一台小货车从后高速追赶,还用「谋杀等级」方式路肩超车撞翻,影片迅速流传。(截自网路影片)

针对台88快速道小货车撞重机事件屏东警局29日再发声明。(截自《屏东县政府警察局脸书

屏东县万丹乡台88快速道路发生小货车「谋杀式」逼车重机事件,屏东县警局昨(28日)第一时间发出的新闻稿使用「不慎擦撞」一词,引发众怒,虽然马上删改,仍是骂声不断。今(29日)早屏东警局再度发出新闻稿,除对用词不当道歉,并强调涉事小货车显有「恶意逼车」及「违规行驶路肩」等行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迳行举发在案。

高雄阿莲水产行小货车以「谋杀式」的右侧路肩超车,碰撞重机导致翻车事故,因行车纪录影像曝光,在网路疯传引发公愤,该水产行竟在网上回呛「是重机不让路,不是我们逼他车」,引爆更大怒火,重机同好昨下午更号召集结,到该水产行「买水产」、怒烤「逼车蛤蜊」。

而屏东县政府警察局脸书昨发出新闻稿,用「小货车『不慎』与大型重型机车右侧手把擦撞」说明此事,也引发网友不满、留言洗版,虽然迅速删掉「不慎」一词,仍无法平息怒火。

屏警局今早发出澄清,对于昨日新闻稿及脸书贴文「叙及『不慎』擦撞一词,用字遣词确有不当之处,造成社会大众误解深感抱歉」。

强调「依后方行车纪录器显示该自小货车驾驶人显有『恶意逼车』及『违规行驶路肩』等行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迳行举发在案。

另刑事责任请示屏东地检署检察官表示:自小货车蔡姓驾驶人行为恐触犯刑法第304条强制罪,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同法185条第1项公共危险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伤害罪等;

至于是否构成杀人未遂罪,则须视被害人到案陈述案发经过后方能认定,本分局将检视行车纪录器还原事发原委厘清案况依法究责,函送屏东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