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上恶意逼停他车 嚣张驾驶人移送法办

国道恶意逼车,驾驶人遭移送法办。(国道警察7队提供)

南投县蔡姓民众开车行驶国道3号,途经匝道时,刘姓驾驶人突然切入车道,蔡一时心惊接喇叭示警,结果,对方竟然在国道上超车后,骤然停车阻挡,还下车挑衅!国道警察查明后,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蔡姓民众向警方报案后,国道公路警察局第7公路警察大队大队长刘全原,随即指派刑事组检视相关影片资料积极侦办,究办恶劣行径的驾驶行为。

警方传唤刘姓驾驶人到案,由于驾驶行径明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危害公众往来安全,涉嫌公共危险、妨害自由罪等情,于是依法开单告发裁罚,并将刘姓驾驶人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国道7队表示,汽车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及「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等违规行为,可处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可当场禁止驾驶,并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