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驾驶怒比中指」 爽不到1秒…代价罚7千再喷2万

▲台北吕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怒比中指代价大。(示意图/翻摄自pexels)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导

吕姓男子开车行经台北松山区时,和吴姓驾驶发生行车纠纷,吕愤而当街比出中指,不到1秒的动作被吴拍下,对他提出刑、民告诉。刑事上,法官依犯公然侮辱罪,判处吕7千元罚金,民事上则要再赔2万元。

判决指出,吕男于去年5月19日下班时间,开车行经台北市松山区民权东路与敦化北路口,和吴姓驾驶发生行车纠纷,双方下车理论时,吕当众对吴比出中指,吴愤而对吕提告。

全案审理时,吕辩称他比的是无名指,因想骂吴男又怕被告,所以比无名指表示不满。

不过法官检视手机录影证据,吕朝吴男竖起1根手指又放下,整个过程不到1秒,依画面可排除吕竖起的手指为拇指、食指或小指,而当时情景为口角争执,吕借此动作表达不满,吴男也坚称吕就是比中指,判定吕男比中指无误,审酌吕从事运输业,月收入约4万元,依犯公然侮辱罪,处7千元罚金,可易服劳役。

吴男又提出民事诉松,要求吕男赔偿6万元,吕男则表示他目前在找工作,没有钱赔偿。台北地院审理,判吕要赔2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