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怒比中指!他诡辩「伸懒腰」被法官打脸

一名男子遇上行车纠纷时朝对方比中指,惨挨告公然侮辱。(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2月间,在北市一处路段与黄姓女子发生行车纠纷,王男伸手对黄女比中指,惨挨告公然侮辱罪。法院审理时,王男辩称当时在伸懒腰,但不被法官采信,判处罚金3千元定谳。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去年2月4日下午开车行经北市一处路段,与黄姓女驾驶发生行车纠纷,王男心生不满,遂将车开到黄女的右前方,将左手伸出车窗外,对黄女比中指。黄女不堪受辱,控告王男公然侮辱。

对此,王男辩称,他与黄女发生行车纠纷到他比中指已相隔一段时间,他会比中指是因为在车上接到电话,情绪受影响,刚好伸懒腰抒发情绪,没有特意要针对任何人,若要针对黄女,他会把车子开到黄女车子正前方,甚至在2人第1次起冲突时就比。

士林简易庭审理时,法官认为,倘若王男真要伸懒腰,大可在车内动作即可,也不会有影响他人的疑虑,更何况是笔直地将左手伸出窗外,擡高手臂比出中指手势,明显是为了让他人看清楚该手势,故不采信王男说词。

法官指出,王男比中指的行为,足以对黄女产生人格贬抑感,并使其感到难堪与屈辱,酌情后依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3千元,得易服劳役3天。经上诉士林地院后被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