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内车道遭骑士按喇叭 驾驶回呛「一根手指」8000元飞了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郑姓商人去年12月10日傍晚5时许开车行经台北市中正和平西路一段,因为不满陈姓骑士喇叭,气得停在路中央比中指。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郑男事后只愿意赔偿骑士搭乘高铁北上的费用,导致多次调解都以失败,难认态度良好,最终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8000元,得易服劳役8日,全案仍可上诉。

▲郑男突然停在路中央并对骑士比中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郑男当天开车沿着台北市中正区和平西路一段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经和平东路一段时,因为在内侧车道与陈姓骑士发生行车纠纷对方心生不满按了一下喇叭,他竟然直接停在路中央,并摇下车窗比出中指回呛。

由于郑男接受侦讯时,对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讳。检方调阅行车纪录档案比对,发现事发地点交通要道,还有许多人车往来,郑男相当于是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见共闻道路上,做出贬低骑士个人社会评价人格尊严的举止,的确足以贬损骑士的人格、品行名誉及社会评价,讯后依法起诉他。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郑男先前曾触犯不能安全驾驶导致交通危险案件,他与骑士互不相识,仅因为路权起争执就失去理性,虽然事后表明调解意愿,但检方数度安排调解,不是双方均未到场就是意见不合,后来检方传唤又无理正当理由未到庭,犯后态度难认良好。

陈姓骑士坦言,之所以调解失败,是因为郑男只愿意赔偿他搭高铁北上的费用,「我没有意愿继续调解,希望(法官)能从重量刑。」最终,郑男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8000元,得易服劳役8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