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克斯咬伤邻居小腿 新竹妇拒道歉遭判拘役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姓老妇是饲主,却未尽妥善看顾之责,放任犬只无故咬伤人,事后未道歉,也未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损失,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陈姓老妇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元。(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达志示意图)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老妇人,自家的毛孩子过去曾有咬伤邻居的经验,却仍未进饲主之责,未上狗链或防护而任其无故咬伤邻居,确有过失,新竹法官考量老妇人年事已高,依法应予减轻其刑,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陈姓老妇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元。

新竹县1名89岁的陈姓老妇人,平日养了一只黑色米克斯犬协助看家,陈老太太平日并未将狗系链子或防咬罩,避免伤及他人,2017年10月间,隔壁邻居薛妇走路经过陈妇家门口,遭到黑色米克斯犬无预警冲出攻击,薛妇左小腿因此而受到擦挫伤。

双方调解失败,陈老太太更拒绝向薛妇道歉,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因此薛妇坚持上法院公道薛提告陈老太太过失伤害。陈妇向法官坦承犯行,法官认陈老太太饲养的米克斯黑犬具有相当攻击性,且过去薛妇也曾遭咬伤送医,陈老太太应该知道自家的狗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攻击性,更应小心看管,避免犬只无故侵害他人,但她仍未让犬只系上链子或防咬口罩做防护,导致犬只冲出来咬伤薛妇的小腿,由此证明老妇人确有过失,只是,考量陈姓老妇已年满80岁,依法应予减轻其刑。

新竹地院法官审酌,陈姓老妇是饲主,却未尽妥善看顾之责,放任犬只无故咬伤人,事后未道歉,也未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损失,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判陈姓老妇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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