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祸诈百万保险未遂 宜兰市代会主席林智勇二审判4年6月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图本报资料照)

无党籍宜兰市民代表会主席林智勇,3年前以市代会公务车制造假车祸,意图诈领近百万元保险金未遂,宜兰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宜兰地方法院去年3月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未遂罪,判林智勇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台湾高等法院今(18日)维持原审罪名与刑期。可上诉。

起诉指出,2021年6月,林智勇驾驶市价740万元自家奥迪RS7自撞电杆与水泥护栏,修缮费要140万多元,由于仅投保丙式车体险,自撞事故不理赔,便与公务车陈姓司机、邓姓男子共谋,利用市代会主席公务配车制造假车祸,借由公务车甲式汽车车体损失险理赔,诈取第三人车损赔偿。

林智勇另寻他处,先让奥迪摩擦电线杆,并指挥陈姓司机驾公务车从后方撞击奥迪,报警处理。由于陈男先前因拒绝酒驾,驾照被吊销,遂由邓男出面佯称是公务车驾驶,同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发现,现场电线杆未漆黄黑相间斜纹漆,奥迪车头却留有黄漆而起疑,全案因此东窗事发,三人均被检方起诉。

宜兰地院表示,林智勇身为民意代表,不知廉洁自持,将政府资源视同个人资源滥用,利用权限诈领保险金,败坏官箴,触犯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未遂罪,处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此外,陈男被判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邓男坦承犯行,依法减轻其刑,处1年徒刑、褫夺公权1年,又犯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认为一审漏未将超跑理赔金列入诈领未遂范围,撤销改变犯罪事实认定,但罪名、刑度维持原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