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市代会主席开车自撞诈领保险金 检认贪污求处7年徒刑

宜兰地检署今天(16日)发布新闻稿,指林智勇在前年6月间驾驶奥迪自小客车行经宜兰县宜兰市大福路某处时,自撞路旁电线杆、水泥护欄,致車身严重毁损,因自撞事故非理赔范围。(宜兰地检署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宜兰地方检察署共同指挥宜兰县调查站侦办宜兰市代表会主席林智勇、司机陈男及林智勇服务处人员邓男等3人,涉嫌以假车祸诈领保险金未遂案,经检察官勾稽相关事证,认林智勇等3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全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宣告褫夺公权7年。

宜兰地检署今天(16日)发布新闻稿,指林智勇在前年6月间驾驶奥迪自小客车行经宜兰县宜兰市大福路某处时,自撞路旁电线杆、水泥护欄,致車身严重毁损,因自撞事故非理赔范围。

而林智勇担任主席的公务配车有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责任险、汽車超额责任保险等,第三人車损部分最高理赔金额高达1050万元。林智勇为图谋保险理赔140万1777元,遂萌生诈领保险金之犯意。

据检方调查,先由林智勇驾驶所有奥迪车至宜蘭县宜蘭市大福路1段265号对面,陈男则主席公务配车搭载邓男跟随至林智勇座车后方,制造公务配车追撞奥迪车假象,再向警方报案。

警员据报到场处理时,因陈男驾照已被吊销,无法申请保险理赔,乃由邓男向警员谎称其为主席公务配车驾驶人,因为超车不慎而撞击奥迪车。待陈男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即据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觉异常,经检调追查才发现这起涉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