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崁顶乡主席入狱前违反选罢法 一审判刑2年

前崁顶乡主席入狱前违反选罢法,一审判刑2年。(林和生摄)

前崁顶乡主席郭茂良因涉犯贪污罪遭判刑7年8月,已在日前发监执行,但检警发现,郭因案解除职权后,以主席及副主席职位为诱因,向有投票权的乡代索取贿款,屏东地院13日审结,一审依违反选罢法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崁顶乡乡代会主席出缺后,并使副主席一职产生连动,郭茂良向其中3名乡代表示,若交付数十万元不等金钱,将安排乡民代表投票事宜,使对方分别当选主席或副主席职位,均遭3人拒绝而未得逞,事后遭警方获报查获。

屏东地院表示,选举制度乃民主政治重要基石,民主国家无不立法严禁各种贿选舞弊甚或暴力介入情事,但郭茂良竟图渔利,包揽崁顶乡乡代会主席、副主席贿选事务,不仅败坏选举风气,更抹灭民主政治真意。

且犯后犹饰词图卸其责,难认有所悔意,考量包揽贿选行为终未既遂,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法等,量处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褫夺公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