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立委罗淑蕾 违反选罢法被起诉

新竹地检署。(罗浚滨摄)

国民党前立委罗淑蕾,107年县市长选举时以立委身分新竹县辅选,指控民国县长候选人徐欣莹,在立委任内被公民国会监督联盟评鉴为最后一名,引发徐不满提告,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认罗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

检方调查,107年11月3日晚,竞选县长的杨文科峨嵋乡举办造势晚会,罗淑蕾到场演讲向在场民众传述,「徐欣莹我请问妳,我讲话负责任大家都知道,我不会讲假话,请问妳四年来,妳在立法院做了什么法案,零,零」并指称徐欣莹担任立法院第8届立法委员期间,被公民国会监督联盟评鉴为最后一名。

徐欣莹不满,认罗淑蕾的不实言论已违反选罢法提告,罗淑蕾在检方侦查时辩称,当天她讲的前后语是比较利国利民的法案,她是在做比较,她都是抄袭的,主要在强调这些,这样去做阐述,徐也不会因她讲这样她就落选。

检方查阅立法院法案查询系统,徐欣莹在101年至104年间共计有主提案46笔法律提案三读通过纪录,其中部分法案罗淑蕾担任立委时亦同为主提案人

公督盟也函复,自2007年成立以来,持续12年累积共23次立委评鉴,从第7届第1会期起,从未以最后一名来呈现待观察立委。

检方核罗淑蕾所为,系犯选罢法第104条传播不实罪嫌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