呛徐欣莹零法案 前立委罗淑蕾二审判2月并缓刑2年
▲罗淑蕾呛徐欣莹「推0法案」,二审判2月。(合成图:左/记者林敬旻摄、右/记者陈凯力翻摄)
前国民党立委罗淑蕾2018年到新竹县为当时县长候选人杨文科助选时,攻击对手候选人徐欣莹「4年在立法院推出零法案」,遭检方以违反《选罢法》起诉。罗淑蕾一审遭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仍褫夺公权1年,并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羅淑蕾为协助杨文科当选,竟2018年11月4日晚间,在杨文科于新竹县峨嵋乡举办的造势晚会上,以演讲方式向在场的民众说::「今天身为一个立法委员,他的职责是什么,就是要立一些对老百姓有利的法案,立一些利国利民的法案,可是徐欣莹我请问妳,我讲话负责任大家都知道我不会讲假话,请问妳四年来,妳在立法院做了什么法案,零,零」并指称徐欣莹担任立法院第8届立法委员期间,被公民国会监督联盟评鉴为最后一名。
案经徐欣莹提出告诉,检方侦办后,认为罗淑蕾的言论有触法之虞,因此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的「传播不实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罗淑蕾有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褫夺公权1年。全案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罗淑蕾否认犯案,辩称这是比较利国利民的法案,她仅仅是在做比较;且徐欣莹也不会因为她讲这些话,就因此落选。另外2人于高院审理期间达成和解,罗淑蕾并完全给付。全案于2日宣判,高院虽仍认定罗淑蕾有罪,但撤销原判决,改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并宣告缓刑2年的自新机会。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罗淑蕾于高院审理时与徐欣莹成立调解,徐欣莹亦表示不再追究,堪认罗淑蕾已有悔意。且罗女前无犯罪纪录,素行良好,衡以罗淑蕾并非为个人利益图谋个人政治仕途而有本案犯行,过去担任立法委员时,并多次获得优秀立委之评鉴。高院因此做出改判。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