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前总统全斗焕损害名誉案被判8个月缓刑2年

南韩总统全斗焕(右)在2019年3月出庭。(图取自互联网

韩联社报导指出, 南韩光州地方法院刑事8庭30日对前总统全斗焕涉嫌损害“五一八民主化运动牺牲者遗属名誉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全斗焕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高龄89岁的全斗焕今日步出家门时还和抗议人士互骂,对高声责备他的示威人士表示,“你这个家伙小心一点”。

法庭表示,综合考虑被害人、已故神父皮乌斯及其余8名证人证词、五一八民运爆发当时被告人地位和所做的行为等因素,认定军方于1980年5月21日和5月27日分别动用500MD和UH-1H军用直升机民众开枪。

法庭还表示,虽然被告人方面主张目击者人数不多,且500MD直升机不能进行扫射,但该直升机可以通过间断性发射调整发射量,而且该事件发生已经40多年,目击者人数必然有限。

法庭对于当时出动到光州市军人所做的证词指出,部分军人在接受检方调查供述,当时接到进行警告射击命令,再重新向上级请示后,则联络不上。另还有供述称上级暗示军方动用直升机对民众进行射击。

法庭表示,被告人在受审过程中从未反省或向相关受害者真心谢罪,有损对其加以特别赦免的宗旨,被告人很可能为确保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而写回忆录批评相关受害者。

全斗焕在2017年4月出版发行的回忆录中主张,已故神父曹皮乌斯曾亲眼目睹军机对民众开枪的证言纯属子虚乌有,并批评曹皮乌斯是“亵渎神职的无耻骗子”。2018年5月3日,全斗焕因涉嫌损害“五一八民主化运动”牺牲者及遗属的名誉被检方不捕直诉,并被检方求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韩国法律规定,损害死者名誉者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