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车上抽烟被拦查!无辜男莫名遭罚2万 法院认证「侵害隐私」撤销

▲警察凌晨随机拦检停路旁独坐车上抽烟的赖男,被控诉侵害人民隐私。(图/记者孙于珊翻摄)

记者徐恺昕桃园报导

赖姓男子凌晨把车停在路旁独坐车上抽烟,被保安警察大队撞见后,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开始进行搜索,经查后搜出一包K他命,致赖男因无正当理由持有毒品,遭罚2万元及须上6小时反毒讲习。赖男回头控警未经同意便擅自搜索,法官审后认定警搜索当下确实欠缺依据,已侵害人民隐私,撤销原处分

据判决,赖男表示,2018年4月凌晨2点时他将小货车停路旁坐车上抽烟,被桃园保安警察大队撞见后,员警在未经他同意下擅自主动搜索他的车及身体,经查搜出1包K他命。赖男当场表示他从未吸毒也没钱买毒,但员警却自导自演称他持有毒品,让他相当错愕,做笔录时还一直强调「缴2万就没事,何必找麻烦」,最后赖男因无正当理由持有三级毒品,遭裁罚2万元,及须上毒品危害讲习6小时。他不服提诉愿,遭驳回后遂提起行政诉讼。

预审理时询问蔡警当初是基于什么理由或犯罪疑虑搜索赖男,蔡警表示,「因为赖男当时在清晨独自一人,觉得形迹可疑,问他独自一人在做什么,他讲不清楚,我们就盘查。」

法官审时认为,根据蔡警所述当日会临检赖男是因他清晨把车停在路边,但根据Google地街景查询,赖男停车处桥下附近的一般公共道路客观上此处并非容易发生危害的地方,也不属警察职权行使法中「已发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所以此处不适对任意车辆恣意临检,又纵使赖男把车停在红线警方也不该因此理由就合理怀疑他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

法官审酌,不论赖男是否同意接受搜索,警察都不得无故对当下没有任何犯罪嫌疑或危害民众的车辆做检查、搜索,因此判定保安大队此次临检有疏忽,因欠缺法律依据就任意随机搜索,妨害人民在先,且出于主观、侥幸的随机查察,已明显侵害人民隐私权,所以这次搜出的K他命不具证据力,赖男诉请的诉愿,因警违反正当程序及比例原则,撤销原处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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