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食用醋8成标示不清 家乐福、台酒被点名

记者卢姮倩/台北报导

台北市卫生局针对大卖场百货公司连锁超市、杂粮行等贩售食用醋进行抽验,发现16件中有13件不符规定,未标示全成分营养成分,不合格率高达8成,已移请辖管卫生局辅导改正,若未限期改善最高可罚300万元。

卫生局表示,13件标示不符规定产品,分别为合将香醇乌酢、工研辣香酢、家乐福白醋镇江香醋、工研红酢 、蜂蜜酢、东洋乌酢、台酒米醋、裴加罗香料醋、镇江醋、荔枝蜂蜜发酵醋、玄米大吟酿青森苹果醋、玄米大吟酿清甜蓝莓分析违规原因,第一名未标示全成分、第二名为营养标示未符合《市售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

▲北市抽验食用醋,8成标示不符合规定

目前不符合规定产品,已交由辖管卫生局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辅导产品改正,若限期未改善,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标示涉及易生误解者,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及第45条处分新台币4至20万元。

卫生局表示,市售食醋可分为「酿造食醋」及「合成食醋」,酿造醋如以制醋应用的主原料种类来分,可分为榖物醋、果实醋与草木醋三大类,与人工合成醋最大差异,在于酿造醋要经过「熟成」微生物发酵阶段,约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

至于人工合成醋则是以醋酸,配加水、调味剂香辛料及食用色素化制而成,未经过发酵过程,但无论是哪一种醋,除应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完整标示外,另应依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N5239)标示酸度(以醋酸计,%,W/V)及说明食用之方法,若为浓缩产品,应载明「稀释若干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