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检验市售8款婴儿用布尿布 3款标示不合格

新北市法制局检验市售8款婴儿用布尿布材质全数合格,但其中3款经发局查出不符合商品标示法相关规定。(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环保永续议题当道,不少父母改买可重复使用的婴儿用布尿布,为保障消费者购买市售婴儿用布尿裤(布)的消费安全,新北市法制局特委由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SGS)针对布尿裤(布)与皮肤接触的主布料进行测试,8款全数合格,但在「标记及标示」与「使用说明书」部分,则有3款不符合规定

消保官表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已将婴儿用布尿裤(布)列为「应施检验商品」,制造或进口的婴儿用布尿裤(布)必须完成检验程序,并贴上「商品检验标识」后才能陈列或销售。

这次抽查依国家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及参考CNS 11820 纸制品的可迁移性萤光物质试验法执行检测的结果,8款商品皆符合安全标准。另外在标示和说明书内容部分,经发局查出2件有洗烫处理方式附缝和吊卡不一致的缺失,1件不符规定之处为未标示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未标示尺寸或尺码、成分标示文字未以繁体中文标示。

消保官进一步指出,依商品标示法第15条规定,流通进入市场之商品有违反标示规定者,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通知生产、制造或进口商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针对本次查获标示不符之婴儿用布尿裤(布),经发局将针对位于新北市制造商或进口商辅导改善,非新北市辖区的业者则移请他县市办理后续改正事宜。

消保官建议消费者应选购贴有「商品检验标识」的布尿裤(布),更要特别要注意使用说明及警语,使用前先下水洗过并勤换布尿裤(布),才能保护宝宝的肌肤的健康。

另提醒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与标示正确性,如将未符合检验规定的婴儿用布尿裤(布)运出厂场、输出入或进入市场,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销售者则经通知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