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人手一台USB小电扇 新北抽查6款皆无检验标示
新北市消费者保护官近期抽样购6款市售USB手持移动充电式电风扇,发现「标记及标示」与「使用说明书」都不符规定,也均无商品检验标识,目前已要求业者下架。(新北消保官提供)
夏季高温,许多民众都会随身持手持小电扇消暑,新北市消费者保护官近期抽样购6款市售USB手持移动充电式电风扇,委托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检验,虽然品质项目全数合格,但「标记及标示」与「使用说明书」都不符规定,也均无商品检验标识,目前已要求业者将不合格商品下架,函请主管机关做查处。
消保官指出,这次抽验6款商品都符合SGS规定的「连续充电168小时」、「针对外壳塑料执行炽热线试验(试验温度:550度)」试验法作品质检验,通过安全标准,不过在商品检验标示却未过关,因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年1月已将USB手持移动充电式电风扇列为「应施检验商品」,依规定需完成检验程序、贴上商品检验标识,才可陈列或销售,但6家业者均无标示。
消保官表示,若业者将不符规定的电扇运出厂场、输出入或进入市场,可裁处2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锾,若经通知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则可裁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锾,得按次连续处罚,目前已移请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做进一步查处。
另外,6款产品都不符合商品标示,主要缺失包含未标示商品名称及型号、制造年份及制造号码、商品原产地、规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或警语、进口、代理或经销厂商名称、地址及 电话等,后续已请经发局、其他县市通知制造商或进口商改正,若届期不改正,将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锾,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消保官提醒,民众购买电扇时,一定要注意有无张贴商品检验标识,再行购买,更要注意使用说明及警语,避免买到瑕疵品,产生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