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遇检举达人...「2分44秒」惨被开10张罚单 法官勘验:确有7张该罚
▲1辆营造公司的公务车行经国1至国三快官段,被检举3秒内未打方向灯连续变换车道超车。(图/翻摄自国3快官段即时影像)
彰化1间营造公司公务车2019年6月间,行经国道1号北上192公里到国道3号193.5公里间,驾驶没保持安全车距、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遭检举达人行车纪录器拍下,国道警认定有违规事实,开10张罚单送交监理单位,需缴3万元罚款,营造公司认为同一行为记录多次,对于开罚不服,向监理站提起行政诉讼。
营造公司主张,10张裁决书所述违规地点为192 公里至193 公里约1 公里内,且又是几秒内出现多张罚单,显然是同一时间对同一行为重复处罚。从国道1号转国道3号,这期间转换车道被国道3队及国道7队开10张罚单,时间都是重叠,显然是重复开罚单,拍摄时间也是秒数之差,应是同一行为记录多次,而法律有规定,一行为不能数罚。
该辆公务车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4时26分26秒至14时29分10秒行经彰化快官交流道,短短2分44秒内,被检举人的行车记录器拍下未打方向灯连续变换车道,包括跨越匝道口槽化线时,都没保持适当安全车距,影响他人行车安全且易造成追撞事故,彰化监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4 款、第63条第1 项第1 款规定,裁处各罚锾3,000 元,并各记违规点数1 点。
法官勘验检举达人提供的行车记录器画面后,认为7张罚单属公务车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没开方向灯、多次变换车道超越前车,又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车,监理站裁罚有理,3张罚单「行驶在同一车道,跨越另一车道」,属于5秒内的重复处罚,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