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遇检举魔人 营造董座1公里内遭开10张罚

国道1号衔接国道3号的彰化系统交流道,车流频繁,彰化1名营造业董座惨遇检举魔人,被行车纪录记录下多次违规,一口气收到10张罚单,申诉后仍有7张得乖乖缴纳。(摘自脸书社团「彰化踢爆网」/谢琼云彰化传真)

这下荷包亏大了。彰化员林曹姓营造老董,去年6月开车在国道上,被后方车主已行车纪录器录下违规事实,短短1公里内连署数次未打方向灯任意变换车道,合计被国道警方开出10张罚单,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后被撤销3张,仍需支付2.7万元罚锾。

根据判决书,曹男去年6月25日下午2点26分至29分,行驶在国道1号北向192公里处彰化系统交流道往国道3号193公里处,分别遭国道三大队及七大队,制发10张违规通知单,举发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及未依标线指示行车,每张各罚锾3千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

曹男收到罚单差点傻眼,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主张10张裁决书违规地点都在192至193公里之间,照片拍摄时间也仅数秒之差,显然是同一时间同一行为重复处罚,主张依法同一行为不能数罚,要求撤销罚单。

彰化监理站则出示警方提供的录影影像光碟,即检举人行车纪录器录影画面,证实曹男在短短3分钟内,从外侧主线跨越白虚线至出口专用车道,行驶中线道、内侧车道又多次任意变换车道,甚至还一度压到槽化线,且每一次都未打方向灯;主张警方举发、监所裁罚有所凭据,符合道路交通处罚管理条例的裁罚基准规定。

法官审理时,曹男的违规行为被后方驾驶人行车纪录器录下后,于去年7月1日向警方检局,遭国道3大队员林分队、与国道7大队快官分队分别在8月14日、和7月31日依法制单举发;但法官检视后认定曹男在国3北向大甲方向车道未打方向灯任意变换车道的行为应算3次,但警方却认定为6次,因此以重复处罚为由,撤销其中3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