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上错床狂摸激起性欲 伴郎与她「洞房」被告强奸判无罪

性行为示意图。(图/翻摄自《韦小宝93摩登闯情关》)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微博今天流传一则新闻广西一名阮姓男子担任好友伴郎,并留在对方家过夜,没想到新娘黄姓女子凌晨起来上厕所,回去的时候迷迷糊糊走错房间,爬上他的床,把他当成新郎,开始抚摸,他没控制住自己,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新闻指出,黄女隔天醒来就报警了,但法院判定阮男无罪。「阮先生虽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道德上,他也是要受到谴责的。『朋友妻不可欺』,以后他还有什么颜面去面对自己的朋友呢?而作为黄女士丈夫,自己的妻子发生这样的事,也不知道两个人以后还能不能继续生活下去。」

这则新闻引起网友关注,但不少人质疑,「自己老公都摸不出来吗?这新娘…我觉得是故意的!」「黑灯瞎火也不是全瞎好吗!」「好像AV剧情啊~~~」也有人直言,「离婚吧!还说什么呢,这种怨愤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的。」

▼这个非常离奇的事情在微博引发讨论。(图/翻拍微博)

事实上,透过网路搜寻可以发现,这其实是2013年的新闻,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又被翻出来。当年《广西新闻网》报导指出,事发那坡县,因为乡下条件所限,新郎家只设一间厕所,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来。

根据报导描述,阮男在睡梦中被黄女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她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但天一亮,黄女发现身旁的人不是丈夫,吓得尖叫,「快来人啊,有人强奸!」新郎一家将阮男团团围住,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求赔偿2万元人民币,但阮男拒绝。

这件事惊动了警方,但员警了解来龙去脉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女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于是一状告上法院。然而,法院审理后指出,黄女的行为虽然明显是错认对象,但是自愿、主动的,不存在抗拒行为,不构成强奸因素,黄女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