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刚出狱又偷3500元新鞋再判拘 他嘴硬:旧鞋比较新!
▲男子出狱后再犯行!直接「旧鞋换新鞋」且未结帐就溜,遭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示意图/Pixabay)
一名67岁邹姓男子下午2时许前往台北市南京东路上的一家鞋店,看上一双价值3500元、有海军勋章图案的包仔鞋,竟然假借「试穿」名义,行「偷窃」之实!直接把新鞋穿在脚上就快速离去。邹男落网后,发现他前科累累,而对于此次犯行说法也前后不一,还一度辩称「他的旧鞋比试穿新鞋还要新」。台北地院不采信其说词,判处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邹男于2009年、2013年及2014年间,都曾多次犯有诈欺、窃盗、伪造文书等案件,数次进出监狱。直到2018年9月14日徒刑执行完毕出监后,竟又「重操旧业」!邹男到鞋店后向店员佯称自己在附近大楼上班,想购买而需试穿鞋子,店员请他填写会员资料时,邹男也乱写一通,然后趁店员忙碌、不注意之际,把自己的旧鞋留下,穿上新鞋未结帐就步出店外离去。
邹男事后否认犯行,于警询时先辩称,当时他发现身上不够钱,然后师父临时说有案子,他就「忘记」把鞋还给店家即离开;但侦查中又改称:当时他身上有带4000元现金,一时心急才把新鞋穿走,直到回中坜才发现,但觉得自己原本的鞋是全皮的,比试穿的新鞋还要新,所以才没回到店里归还。
至于会员资料上的姓名、地址、电话、生日等资料乱填,涉嫌「提供不实资讯给店员以便行窃」一事,邹男辩称「因为对方好像要做业绩,他本来就说这有个资不想留,后来就随便留」等语。
法官认为,邹男的说法前后不一,一下说自己的旧鞋比店家的新鞋还新,一下说自己穿错鞋,但却又未返回店内拿回旧鞋,显然有违常情,因此认定邹男的话不足采信!审酌邹男为累犯,加上未赔偿店家等一切情状后,依窃盗罪判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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