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改名「雾化器」 抽多一样会上瘾!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董氏基金会去年接获400余件的电子烟害申诉,今年更发现375件「电子烟」更名成「雾化器」,在网路贩卖的事件,恐误导消费者上当或受烟害。董氏基金会、台湾国际医学联盟等组织呼吁,电子烟属烟品,使用一样会上瘾、且无助于戒烟政府应将其纳入烟品管制、尽速修订「烟害防制法」!

▲电子烟构造,电池位于白色烟身部分。(图/取自网路)

台湾国际医学联盟、台湾医界烟害防制联盟、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及董氏基金会呼吁,电子烟属烟品,使用一样会上瘾。台湾医界烟害防制联盟发起人温启邦教授表示,美国洛杉矶警方发现,电子烟被加入大麻,吸引中学生滥用药物国内警方也发现,不肖业者甲基安非他命加入电子烟内,引起民众恐慌。

董氏基金会指出,使用电子烟不仅有「烟瘾」的问题,且恐有「吸毒」的祸害,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使戒烟者越陷越深的一大隐忧。温启邦教授强调,将电子烟明订为烟品的一种,避免电子烟成为年轻族群入门及延误吸烟者戒烟的祸源,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董氏基金会表示,政府声称自98年3月以来,将电子烟视为药品管理,故未再采取其他积极作为;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政府的执行不力下,网路、商店个人贩售电子烟日益猖獗,甚至以更换名称来躲避查缉,政府不应再视而不见,应尽速将电子烟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禁止任何形式广告促销、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食、禁止在网路贩售、应依据烟品包装标示与陈列等,才不会让吸烟者误以为安全而使用。使用者不但可能受骗成瘾,更可能造成健康更大的伤害。

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董事长陈曼丽指出,美国政府主张电子烟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有六大理由:1.可禁止广告促销。2.可禁止网路贩售。3.可禁止在室内公共及工作场所吸食。4.必须遵守烟品包装警示规定。5.取得与吸食有年龄限制。6.可严格有效管制。政府应正视问题,速将电子烟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避免电子烟成为年轻族群开始吸烟及影响吸烟者戒烟的祸源。

高雄荣总医院薛光杰医师表示,绝对没有安全的烟品使用行为,完全不接触烟品或完全戒烟才是追求健康的最好选择!

《ETtoday新闻云》贴心提醒:抽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