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观点|抽电子烟比例2年暴增1倍 年轻烟民多由电子烟入门

品观点|抽电子烟比例2年暴增1倍 年轻烟民多由电子烟入门(图/品观点提供)

电子烟新奇、便宜、吸食方便、口味多……,竟然成为年轻人吸烟的入门款,让更多人开始吸烟。

109年,国民健康署曾调查18岁以上民众吸烟行为发现,18岁以上电子烟使用率由107年的0.6%增加至109年的1.7%,其使用原因以「好奇」为主(38.9%),可见业者的行销策略与话术之影响力。

更糟糕的,很多烟民是从吸食电子烟开始走上抽烟这条路。根据世卫组织的调查,多数年轻的电子烟吸食者在接触电子烟之前,并吸食过纸烟,而且,吸食电子烟后才吸食纸烟的人数,竟然是从未吸食者的两倍以上。可见电子烟确实具有诱导年轻人吸烟的可能性。

为扼止电子烟的危害,国健署3月1日在官网刊文呼吁:「保障国民健康 请支持立法禁止电子烟 4不1拒 远离电子烟的陷阱。」

国健署指出,为守护国人健康,行政院于111年1月13日院会,审查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并于1月14日函送立法院审议,该草案重点之一为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之「类烟品」的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

由于现行《烟防法》并未将电子烟纳入规范,但国际上陆续推出电子烟等类似烟品之产品且已流入国内,国健署协同各地方政府,依108年卫生福利部提供之范本,制定《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以利查处管制电子烟,截至110年底,全国已有10县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市、嘉义市、嘉义县、高雄市、宜兰县)制定完成,110年依《自治条例》合计裁罚580件,罚锾金额达102万5千元。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电子烟业者常以「减害」、「减少有害物质暴露」、「烟草替代品」等行销文字,借以误导民众的认知;而且,根据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 2021)中指出,每当烟商遭遇市场危机,就会马上推出宣称「危害较传统纸烟小」的产品,且刻意透过产品设计与添加调味剂,吸引年轻族群,造成年轻吸食者暴增。

因此,为防止电子烟的危害,国健署呼吁「4不1拒」,民众不要相信业者「减害」的说词、不要尝试使用电子烟、不要接受他人提供的电子烟、更不要推荐他人使用电子烟,并且拒绝电子烟的诱惑。

世卫组织也曾针对电子烟的危害表示,俗称电子烟之产品,包括尼古丁及非尼古丁电子传送组合(electronic nicotine and non-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ENDS/ENNDS),系以电子装置将含有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成分之溶液(烟油)汽化,供人吸入,模仿烟品使用之产品。

电子烟因具有下列几个特性,对烟害防制及公共卫生政策产生极大挑战:(1)许多标榜无尼古丁之烟油,皆测出含有尼古丁;(2)使用者可选择购买不含尼古丁的烟油,之后再添加尼古丁;(3)多样性之产品设计及命名;(4)多数年轻的电子烟使用者未曾使用过纸烟,然而相较于未曾使用电子烟者,未来有2倍以上进而使用纸烟之可能。

因此,世卫组织呼吁各国立法与管制机制,需努力追上持续变化的产品特性,并建议各国应确保其烟害防制相关法令,足以管制所有形式的新类型尼古丁及烟草产品(novel and emerging nicotine and tobacco products),以确保业者不会利用任何管制或法律漏洞,贩卖及行销该等产品。

国健署指出,为周全我国管制电子烟产品的有关法令,本次《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特地呼应世卫组织的建议,增订「类烟品」之管制规定,凡「以烟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变烟品原料物理性态之物料制成,得使人模仿烟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电子或非电子传送组合物及其他相类产品」均属之。

考量未来制造商或不以「电子烟」为产品名,或改用非电子驱动装置,规避法律之适用,国健署因此爰以「类烟品」,而非较为局限之「电子烟」作为法定用词,扩大规范此种类型之产品,并将全面禁止类烟品之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

国健署警告,近年来,国际间已发生多起电子烟造成急性肺伤害,甚至致死案例,我国亦于109年起,陆续发现数例电子烟肺伤害的高度可能个案;因此,政府决心透过立法,杜绝包括电子烟在内之类烟品的危害,呼吁各界支持《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共同保障国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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