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力党团吁执政党履行承诺 中共代理人修法应尽速排审

时代力量立院党团召开记者会。(图/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24日召开记者会,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其融入前一会期的《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条文,呼吁内政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李俊俋尽速排入《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或《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法草案,以强化台湾民主防卫机制、捍卫台湾主权

党团总召黄国昌委员指出,为了避免召委只排入民进党团版本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而不处理在地协力者、代理人专法,因此将前一会期《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中,有关在地协力者登记、强化禁止事项及罚责、赋予政府查核的权责规范,一并融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一并提出。

立委徐永明强调,时力党团认同总统英文反中共代理人渗透的宣示,在地协力者登记制并非要合法化,而是为了避免潜在风险,透过登记制度,让资讯公开透明、维护民主机制运作。此外,在时代力量提出之版本中,更进一步划定红线与罚责,包括替中共政治游说广电媒体替中共党政军宣传、与中共党政军发表共同声明等禁止事项。

黄国昌表示,不论是时力党团先前提出的《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或是本次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都采取申报公开、明定禁止的双层结构。申报公开主要是强调资讯揭露及政府机关的查核权责,但是考量台湾面对中国大陆更严峻的渗透侵略,时代力量版本也明定禁止行为,补充、强化现行法中未禁止或未订定罚则漏洞

黄国昌指出,法条中已明文规定,申报登记并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不会有「非法变成合法」的问题,而会有申报义务或禁止的行为,都是具有政治性活动,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商业活动

黄国昌说,时力党团认同民进党团于上个会旗优先处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提高罚锾、优先处理两岸治协议的条文,因此时力党团再提出严惩中资借名、冒名之条文。而为了让这些条文不会尘封在委员会,本次修正条文草案,也一并提出「违法进行政治性合作」、「中资违法入台罚责」等条文,强调不管专法还是修法,都希望在本会期中尽快排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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