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介入大选 时力提《反并吞渗透法》草案

时代力量党团召开「反对中国并吞,民主防卫四部曲」记者会。(图/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28日召开「反对中国并吞,民主防卫四部曲」记者会,提出《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要求受到境外敌对势力指使的「在地协力者」须进行登记申报,并明文规定主管机关调查权限,而「在地协力者」若介入我国总统大选,最高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党团总召徐永明指出,此法案是继党团先前提出「广电三法」、《国家安全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后,第四部为阻止中国势力渗透干预台湾民主,这也是本届国会首度提出一部完整的反并吞渗透专法,他也呼吁朝野党派有意争取总统提名的政治领袖应该对此表态,强调「这才是他们最重要的职责」。

根据草案第13条规定,在地协力者若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游说,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第14条也规定,在地协力者若为境外敌对势力散播不实讯息,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第15条则禁止在地协力者介入我国总统大选公职人员选举,否则最高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图/记者林铭翰摄)

立委黄国昌表示,本次草案除了配合党团先前提出的三波修法,另一方面更要借由本草案,将管制时间点、态样,做统合性整理。他指出,《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有三个关键要点,第一是境外敌对势力的指向,第二是清楚界定渗透干预行为,第三则是「在地协力者」的定义

黄国昌说,现行有关防治中国渗透行为的罚则,主要散见于《国家安全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刑法》,有些则是现行法中漏未规定,所以让主管机关无法处理。他指出,《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不再对现行法已有的规范进行重新规范,但规定若「在地协力者」依其他法律要被处罚锾或刑罚,就要加倍处罚。

此外,草案也明文禁止「在地协力者」游说、替境外影响力散布不实讯息、在选举中公开站台印发文宣等政治活动,对这些「已明显超越我国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可容忍的范围」科以刑事处罚。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图/记者林铭翰摄)

徐永明则说,各部会与委员会在这个会期中如火如荼地反假新闻,但追本溯源,《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更能追查背后主使的境外敌对势力,对台湾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因此他呼吁朝野各党团应该支持。

徐永明也向诸位争取政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喊话,希望她们能对这个法案表态,做为总统对于敌对势力的并吞渗透,「这才是他们最重要的职责」,呼吁除了各党团支持外,也希望各个争取总统提名的政治领袖能对此案进行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