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秘法立院3版本防中 谁是境外敌对势力 蓝绿不同调
为了防止大陆窃取我科技业营业机密,民进党立委提出三版本《营业秘密法》修正案,增订「经济间谍行为」样态与「境外敌对势力」定义做防范,并提高罚则。(达志影像)
面对大陆红色供应链威胁,绿委提出三版本《营业秘密法》修正案,增订「经济间谍行为」样态与「境外敌对势力」定义,要加重刑罚最高到无期徒刑。不过遭到蓝委质疑难道美、日就不算境外敌对势力?由于各部会对修法意见也不一,行政院仍在跨部会讨论整出方向,因此立院经济委员会今天未处理委员草案。
现行《营业秘密法》区分「境内使用」与「境外使用」,境内属于5年以下轻罪。如果窃取后在境外或中港澳使用,则是最高10年、非告诉乃论的重罪。
但《营业秘密法》自2013年增订刑责以来,到2018年止共移送89案,由于定罪率低,绿委认为保护仍不足。民进党立委赵天麟、陈亭妃、何欣纯合计提出3个版本修法,要动营秘法第2、10与13条。
其重点有两个,一个是增订「经济间谍行为」样态,主张「替境外敌对势力搜集、刺探、交付或传递营业秘密资讯者」属之。至于境外敌对势力,依《反渗透法》,为「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势对峙之国家、政治实体或团体」。并规定行为对象如为「大陆、香港、澳门公私营机构,并依其所指示者」也包括在内。
另一个重点则是提高罚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科3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罚金。
赵天麟说明,美国对于营业机密窃取的犯罪构成、刑度,都比我们严格许多。现在大陆十四五计划,要利用海外人头企业纸上公司,入股台湾半导体产业,要偷台湾晶片,而我们现行法制对于此类「经济安全」保护,过于被动、消极。
不过这套加严修法,各部会意见并不一致。国安局、陆委会基于防堵境外敌对势力窃取企业机密积极支持。可是经济部与法务部态度审慎,认为现行13条之2,只要「意图域外使用」,即可加重处罚,修正版反未保留,不利保护营业秘密。
对于何谓境外敌对势力?也引发蓝绿立委不同调。国民党立委孔文吉质疑, 立委版本「境外敌对势力」,是指大陆、香港、澳门吗?难道美国跟日本企业就没有对我窃取科技机密、挖角人才。对此支持绿委版本的陆委会副主委李丽珍略显尴尬回应,境外敌对是否只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实质认定还要再思考。
经济部长王美花表示,对于营业机密窃取行政院已对此展开跨部会讨论,分为两部分,一是就现有案例积极侦办,另外一个是法制面,是否需要修改。这应该要从更上位的视野来检视,因为窃密样态很广,像业者有反映先有不当挖角,才有泄漏营业机密情形。所以法不是不能修,要看修在哪里?这正由行政院做跨部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