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修正上路满月 16人使用电子烟遭罚「都是未成年」
烟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满月,国民健康署统计,全台共查获2173件疑似违法,已开出处分书共18件,其中16件都是使用电子烟遭裁罚。(王家瑜摄)
烟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电子烟、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的加热烟皆为违法产品。新法上路满月,全台共查获2173件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已开出处分书共18件,其中16件都是使用电子烟遭裁罚,全数为未成年人。
国民健康署与22县市卫生局合作,针对违法产品及行为展开查缉专案,重点对象包含:实体店面、夜市流动摊贩、送货到府或到府推销、校园周边兜售、网路平台及网路社团等(含虾皮购物、露天拍卖、旋转拍卖、MOMO、Instagram、Facebook、PChome、Youtube、Dcard、7-11卖货便、全家好开店以及自架网站),针对其营业或贩售行为(如贩售、展示违法产品)、广告宣传方式(如实体店家所悬挂的招牌、网路平台之销售网页资讯等)加强查处。
世新大学新闻系教授钟起惠分析,烟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后,网路贩售违法烟品的手法出现变化,例如快闪更换商品,从过去常见的「糖果」改为T恤、香氛蜡烛、香水、水果口味食品等,并且更加规避品牌名称,或采取熟客行销方式,仅开放回购客下单。
国健署副署长贾淑丽表示,针对未经审查通过的加热烟和严禁的电子烟,查缉方式包括网路监测和实体访查,以了解业者是否有广告、展示和贩售行为;截至4月21日止共监测6100家件次,其中网路监测占9成、共5495件次,其余605家件次为实体店面。
国健署统计,6100家稽查或监测件次当中,有2173件疑似违反烟害防制法,正进入行政调查程序中,各县市卫生局已请行为人陈述意见;目前各县市卫生局完成裁处行政程序,已开出处分书共计18件,裁罚金额计28万元整。
贾淑丽指出,目前已开出处分书的18件中,有16件都是违规使用行为;因为使用行为的裁罚程序较容易,只要有个资就可以罚,相较之下,广告、贩卖、展示等行为需调阅贩售资料,并请业者核对、陈述,程序上需要较长时间。
国健署统计,目前共查获42件违法使用电子烟,其中41件都是未满20岁者。贾淑丽认为,可以看出使用电子烟的客群和传统纸烟不一样;过去国健署调查也显示,未成年人对于电子烟的好奇和探索意愿都高于成年人。
贾淑丽强调「使用者也需要被教育」,提醒民众不使用、不购买、不推荐违法产品,若发现违反烟害防制法情形,可检附具体事证,就近向所在地卫生局或以市内电话拨打烟害咨询及检举服务免付费专线(0800-5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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