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宏/鉴定修法不能拖 以防司法冤案再生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修法迫在眉睫,才能解决司法制造冤案系统性错误。(图/视觉中国)

刑事诉讼程序其实是检察官律师借由不断相互检验挑战方所提出证据法律主张的过程,法官则借由检辩相互对于证据和主张,逐步形成对于案件的看法,借以做出判断。基于这样的程序需求,能否确保检辩双方都能够公平、对等的提出证据或进行主张,以及确保检辩双方都能够有机会可以检验他方所提出来的证据或主张,就会是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妥当的核心关键

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的法制设计,只要是法官或是检察官找人做的鉴定,就算没有让被告辩护人有机会在法庭上借由交互诘问,检验及挑战鉴定报告是否可信,法院还是可以把鉴定报告做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被告是明显不公平的。

因为能够委请鉴定人进行鉴定的,只有法官和检察官,被告并没办法自己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如此一来,要不要进行鉴定?要找什么人鉴定?要鉴定什么?被告都必须仰赖法官和检察官的「裁量」,也就是要看法官和检察官的脸色才有机会进行;至于检察官所提出来不利于被告方的鉴定报告,也因为不必要经过交互诘问,法院就可以直接使用,等于是让被告没有挑战对己不利证据的机会。

针对目前鉴定法制的制度不公情形司法院院会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施行法》鉴定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调整了目前的制度设计缺陷,让被告也可以自行委任鉴定人进行鉴定,也明文规范,将来鉴定人原则上必须在审判中到庭接受检辩双方交互诘问,一改过去鉴定人可以躲在书面报告之后,拒绝接受检验鉴定报告是否可信的不合理现象。除了解决制度本身的不公平缺陷外,这部草案也明白揭示测谎鉴定的结果,不可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存否的证据。

然而,这部被认为相对进步且合理的修正草案,却在司法院2019年6月5日会衔行政院后迄今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仍然迟迟未能通过,以致于草案依旧无法出行政院。而行政院负责这部草案的法务部则表示,仍在「研议中」,并以新闻稿提出虽然同意应强化鉴定程序的程序保障,但也指出不宜排除测谎鉴定结果的证据能力、实务无法负担鉴定人到庭接受诘问和欠缺私人实施鉴定的配套等三点建议

其实从法务部所提出的新闻稿可以看出,法务部似乎并不认同司法院所提出的修法方向,法务部既对于被告自行委托鉴定人有所疑虑,也不愿意让鉴定人到庭接受交互诘问,更不认为测谎鉴定应该被排除使用,几乎完全否定了司法院这部草案的核心。但是,法务部却也同意目前鉴定程序对于被告程序保障不完备的事实。

面对鉴定制度对于被告程序上不公的现况,法务部在研议了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之后,除了以新闻稿呈现出不同意的意向外,并没有真正提出具体的建议,如此一来,几乎等同是打算继续维持鉴定制度对于被告程序上不公的现况,也等于剥夺了被告在法庭上以交互诘问检验对己不利鉴定的机会。法务部维持不利于被告的缺陷制度,究竟是真的要好好研议?还是基于本位主义,不愿面对改革?不愿意接受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着实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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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义谦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会长、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执行委员刑辩工作坊交互诘问课程讲师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官网http://twcdaa.org。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