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内湖小灯泡命案影响大 杀童条款未通过

▲在事发后,许多民众带着蜡烛卡片、小玩具等到现场向小灯泡致意。(图/记者黄克翔‎摄)社会中心台北报导2016年发生的「内湖小灯泡命案」在当时引起动会恐慌,家长们在上下课时都会陪同孩子上下课,员警在上下课时间也会增加巡逻次数,在事发后立法院曾召开公听会修法增订「杀童条款」。当时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出「弑童罪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争议」的公听会,不过出席公听会的法官钱建荣当时表示,立法院要订定杀童条款的话就应该要把刑法第19条,也就是精神病患减刑的条款删除,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规定儿童就要处以较重的刑。钱建荣的当时就举出汤姆熊割喉案嫌犯曾文钦所讲的话:「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刑」,事实上曾嫌主要不是想坐牢吃免钱饭,而是为了被判死刑才杀人,在思考的扭曲折磨下接近妄想,为了被判死刑才杀害儿童,如果真的订定杀童条款,不仅无法保护孩童还可能造成一次杀两人。法务部当时也强调,现行法律杀害儿童本就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若真的制定杀童条款,反而会限缩法官的裁量空间,对于司法现状,修法后的作用非常有限,还需再从长研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