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轮值监守自盗 A走民众捡到的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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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担任台北市警局内湖分局警备队员警黄姓男子,在分局大门轮值门岗守望」勤务时,2次侵占民众捡到的遗失物、共1万8400元现金一审将他依侵占职务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刑3年,二审改判2年并给予缓刑5年。可上诉。

黄男在2017年8月24日上午11点在内湖分局大门口执勤,受理方姓男子在内湖三军总医院对面超商拾获的黑色皮夹,内有现金1万300元及汽车驾照,黄竟将遗失物侵吞入己,后来方男与遗失者取得联络,2人相约到内湖分局询问拾得物下落,才发现皮夹不见了。

同年9月9日上午10点,黄男也受理魏姓女子文德女中旁拾获的钥匙包1个,内有现金8100元、钥匙2把),他接收该拾得物后,又未依规定将拾得物陈报内湖分局,而将该遗失物侵吞入己,后来魏女到派出所询问,经督察人员进行调查才发见黄的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