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拾金7.8万 员警私拿2千元缴卡费 遭判刑赔惨了

民众拾金员警未开收据还拿2000元缴卡费,彰化化地院审结。(资料照)

这种错代价很高,彰化县邱姓员警2020受理民众拾获现金7万8700元,未依规定当场制开一式四联收据,也没陈报分局、也未在拾得遗失物管理系统上公告,现金放在办公桌旁抽屉,去年2月间,还拿其中2000元缴纳其信用卡,被检举遭调查,彰化地院审结,依侵占非公用财物罪将他判处1年4月有期徒刑,并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邱男2020年7月27日下午3点,在派出所值班,受理白姓民众拾获现金,因下午4点后为勤区查察勤务,未立即依规定当场制开一式四联登载拾得人姓名、住址、电话等内容之拾得物收据,第一联交付拾得人执凭,仅请白姓民众留下姓名、电话。

白姓民众事后觉得额没有收据不妥,致电派出所要求开立收据为凭,邱男表示会致电请其领取。隔日,邱虽有电请民众表示可于当日下午6点前来领取收据,旦忙着勤务,未抽空依正常程序完成作业程序,仅取出先行制作、且未依规定编号之拾得物收据给他签名收受。事后也一直未依规定将拾得物陈报分局,未在拾得遗失物管理系统上公告,被检举。

邱员表示,因担心延迟处理该笔遗失物案件,会遭上级长官质疑及惩处,才一直将该遗失物置于办公桌旁抽屉内,去年2月初,贪图一时便利,随手将其中2000元缴纳信用卡卡费。

法院审酌被告犯罪情节轻微,所得财物仅2000元,依规定减轻其刑。再被告于侦查中自白,并已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依规定减轻其刑,并依法递减之。褫夺公权1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