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逮酒驾跪压嫌脖子险死 警局当负面教材遭判国赔2万元
新北市板桥警分局潘姓员警带2019年执行勤务时重压民众又拖行,警方以此做成负面教材宣导影片,潘不满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湾高等法院判赔2万元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市板桥警分局潘姓员警在2019年执行勤务时重压民众又拖行,警方以此做成负面教材宣导影片,潘不满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新北市警局板桥分局将涉及潘员隐私的负面评语资料放置未加密档案交换区,一般员警皆可阅览,侵犯隐私权,判赔2万元确定。
2019年担任新北市板桥警分局员警的潘姓男子,拦查骑机车民众,却在对方双手已上铐、自行趴在地上,并无作势自伤、攻击或试图逃跑、抗拒逮捕等情形下压制对方,刑事部分,高院将他依公务员故意伤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但潘男提告主张,板桥分局督察组人员未经其同意,将他执行酒测勤务所录制之过程,以戏谑方式后制成扩大临检前之教学影片,并置放于未加密、所有同仁均可随意阅览、下载之警分局内部网路档案交换区所属督察组专区内,致该局同仁误认他未合法执行勤务,须赔偿他损失。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板桥分局须赔偿5万元,分局提上诉,高院二审认为,风纪资料所载内容涉及潘之婚姻、家庭、社会活动等资讯,板桥分局却疏未注意,置放在未加密交换区,致使所属同仁均有连线阅览、下载之可能,已侵害被上诉人之隐私权,判赔2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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