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12次!北投贪警A走民众拾得现金2万多元 开庭辩:一时糊涂

北投警分局侦查队拾得物承办人王姓警官(白衬衫、现已留职停薪)承认犯贪污罪,希望法院能给予缓刑。(图/李文正摄)

北投警分局拾得物承办人王姓警官,2019年9月将民众捡到的现金占为己有12次,共计2万1304元,被控《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之财物、伪造文书等罪,士林地院13日辩论终结,王认罪,并称因承办拾得物业务,工作量大增,担心逾期公告遭记过,一时糊涂犯罪,希望法院能给予缓刑。

30岁的王男担任2线2星警务员,侦查中已经主动缴回犯罪所得,起诉后现已留职停薪,今表示,2019年上半年,已有上百支嘉奖,承办拾得物业务后工作量大增,担心前功尽弃,才会一时糊涂,「深感懊悔,希望法官能给予自新改过机会」。

辩护人则称,上半年记100支嘉奖,从警超过400支嘉奖,代表他平时工作认真,担任第一线犯罪侦查时兢兢业业、戮力从公,但自从接了上级交付额外工作,因己一时延误,担心公告过期遭记过,所有努力将前功尽弃。

辩护人称,王为了弥补缺失,留了私人电话给拾获民众,一但到期就通知来领取,或联系失主私下处理,固然违反规定,但请合议庭考量王的动机「没有想到这么多,不得已才会用这种模式」,而触犯刑章,希望能给予缓刑,让他能回归社会。

检方表示,王的行为已伤害全体警察共同维护的公正廉洁形象,有愧功奖,请法院依法判刑。法官谕知11月10日下午宣判。另外,依《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31条,尽管法院宣告缓刑,王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属法定免职事由,也将无法回任警察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