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神坛 陈梅钦辩:赚得比贪得多不算贪
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陈梅钦被控诈领加班费、财产来源不明罪,但他辩称自己6年不算股利、天母房子租金收入,至少赚3207万,不明收入仅1507万并无「显不相当」的问题。(图/李文正摄)
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陈梅钦被控诈领加班费、以及507万财产来源不明,士林地院5日进行准备程序,陈曾任法官,竟当庭抱怨,已经被司法折磨了3年,不要再拖了,「有罪就把我杀了,冗长的法律程序,折磨难以想像」,离开还抱怨,「你坐看看这种天气的飞机」。
陈梅钦被控贪污罪中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认为另涉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检方起诉,自从2017年11月起9个月,诈领加班费6136元,遭廉政署跟监人员,拍摄他到在外与朋友聚餐,后经比对人事差勤系统,发现申请加班费期间没有在办公。
陈辩称,廉政署9个月下来,只拍到22小时外出,代表其他时间都在办公室加班,依法院规定,加班费不用事先申请,也不用当月申报,人事单位曾提醒「法官,您上个月的还没报」,而且加班费每用可申报9000元,他都没有全额申领,「若真要诈取加班费,那为何不全额申领」代表没有意图。
另外,陈被控1507万财产来不明罪部分,陈称政风人员自2017年开始跟监,一直找不到事证,跟了1年,才为了司法改革绩效,举发他行为不检,但因没有涉足不正当场所,转而用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责,「怎么会有人想当官,想成这种程度」,法官立即制止陈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陈更称,2012年到2018年间,胞兄按月给付6到10万租金,年薪超过200万,不含夫妻共同投资的股利、天母房子的租金收入,他个人6年至少有3207万收入,检察官起诉财产来源不明1507万,远远低于收入,并没有所谓的「显不相当」情事,并称汇入户头金钱是他人还款,他用于缴交贷款,检察官驳斥「又不是在讨论投资理财!」
陈更抱怨侦查中开庭,他辛苦从澎湖搭机应讯,说几句话就叫他离开,回去还有像太太解释,以前当法官不知道冗长诉讼程序,现在被折磨3年,并告诉法官「难以想像」,希望今天能结束准备程序,不过,法官以向司法院调取的资料尚未回复为由,订6月23日早上续行准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