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威志涉贪 临会期不得羁押
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诈领助理费50万,台东县议会于3日通过议长吴秀华提案,临时会期间法院不得羁押林威志。(翻摄自林威志脸书)
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诈领助理费,日前台东地方法院裁定1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花莲高分院发回重开声押庭。台东县议会于3日通过议长吴秀华提案,临时会期间法院不得羁押林威志。
林威志涉嫌诈领助理费50万元,台东地检署侦办认为林所犯为重罪,且有串证之虞,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台东地院裁定以新台币100万元交保,台东地检署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在11月27日撤销台东地方法院裁定并发回重审。
台东地方法院依《地方制度法》2日发文给台东县议会,请议会对开议期间有关检方对议员的声押表示意见。
由于议会目前正值临时会期,议长吴秀华3日上午针对林威志案是否同意台东地方法院进行逮捕或拘禁提案,并由议员章正辉、许进荣连署,交由大会讨论。
县议会国民党团书记长、县议员章正辉率先发言不同意羁押,正值开议期间,为不影响议程进行,林威志出席议事行使监督、审查预算权利,符合议事规则,并说等11日议会闭幕,法院再找林也不迟,依议事规则51条议事期间不可逮捕羁押。随后代理主席副议长林琮瀚再问「议员有无意见?」众人回应「没有」,决议通过不同意。
对此,台东地方法院表示将尊重议会的决定。据了解,台东县议会由11月30日至12月4日召开第11次临时会,接着12月7日至12月11日召开第12次临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