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议会保护伞 议会期间不得羁押林威志
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诈领助理费,日前法院裁定100万元交保,台东县议会于3日通过议长吴秀华提案,临时会期间法院不得羁押林威志。(庄哲权摄)
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诈领助理费,日前法院裁定100万元交保,台东县议会于3日通过议长吴秀华提案,临时会期间法院不得羁押林威志。(庄哲权摄)
台东县议员林威志涉诈领助理费,日前法院裁定100万元交保,台东县议会于3日通过议长吴秀华提案,临时会期间法院不得羁押林威志。
林威志涉嫌诈领助理费50万元,台东地检署侦办认为林所犯为重罪,且有串证之虞,向台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台东地院裁定以新台币100万元交保,台东地检署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在11月27日撤销台东地方法院裁定并发回重审。
台东地方法院2日发文给台东县议会,请议会对开议期间有关检方对议员的声押表示意见。
由于议会目前正值临时会期,议长吴秀华3日上午提案,因台东地方法院受理林威志贪污治罪条例案,目前在法院羁押审查中,依地方制度法征询议会,如法院认为有羁押必要时,是否同意逮捕。
县议员章正辉发言不同意羁押,出席议员无人表示意见,提案通过,不同意羁押林威志,而台东地方法院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回复公文,无法回应。
据了解,台东县议会由11月30日至12月4日召开第11次临时会,接着12月7日至12月11日召开第12次临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