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警门岗私吞拾得现金1万8400元 判刑3年
内湖警分局员警黄俊智侵占民众遗失的现金近2万,遭法院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报导)
北市内湖警分局警备队员警黄俊智,2017年8月、9月间担服大门门岗,遇到2名民众拾获皮夹现金,分别1万300元、8100元,下勤务后,他直接将钱占为己有,并未依规定发还,遭拾获民众主动联络失主对质,他竟辩称「没有受理」。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2017年8月24日上午11点,方姓民众拾获廖姓民众遗失的皮夹,里面有1万300元以及证件,9月9日上午10时32分,魏姓女子拾获不详民众遗失的钱包,内有8100元,正巧都是黄员担任内湖警分局大门门岗,下勤务后,黄直接将皮夹现金占为己有。
直到9月15日,方男记得拾得物红包上有电话号码,当时他有抄下来,依号码询问失主,是否有拿回皮夹,对方才说没有,2人相约警局并通知督察组到场,调查后发现还有1件。
黄员辩称,拾得物品的民众赶时间,没有停留下电话号码后就离开,后来,他把很脏的皮夹放在印有「内湖分局」字样的白色信封内,不记得有红包,之后放在机车龙头下的置物槽,骑回警备队驻地就忘记这件事,想起来再寻找就不见了。第2次也是放在柜台,后来就忘记了,没有去登记也没有占为己有。
警方调查9月9日发生侵占遗失物,找下一班同仁作证,发现交接班时,黄并没有告诉他有民众捡到钱包,调阅监视器画面虽然没有看到黄将皮夹放入自己的背包内,但理应与下一班接班同仁告知。而且,8月24日拾得遗失物被民众发现后,督察组介入调查,黄竟然说:「没受理、没印象这2个案件」。法官认为,员警不可能忘记,既然是不慎遗失,为何没有主动告知不慎遗失,借以捍卫自身清誉,反而说谎推托,更证明黄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的意图。
判决指,黄身为警务人员,不思廉洁自持、遵循法令,竟侵占职务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财物,危害官箴并减损公务机关执法威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