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警门岗私吞拾得现金1万8400元 判刑3年

内湖分局员警黄俊智侵占民众遗失现金近2万,遭法院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报导

市内湖警分局警备队员警黄俊智,2017年8月、9月间担服大门门岗,遇到2名民众拾获皮夹现金,分别1万300元、8100元,下勤务后,他直接将钱占为己有,并未依规定发还,遭拾获民众主动联络失主对质,他竟辩称「没有受理」。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2017年8月24日上午11点,方姓民众拾获廖姓民众遗失的皮夹,里面有1万300元以及证件,9月9日上午10时32分,魏姓女子拾获不详民众遗失的钱包,内有8100元,正巧都是黄员担任内湖警分局大门门岗,下勤务后,黄直接将皮夹现金占为己有。

直到9月15日,方男记得拾得物红包上有电话号码,当时他有抄下来,依号码询问失主,是否有拿回皮夹,对方才说没有,2人相约警局并通知督察组到场,调查后发现还有1件。

黄员辩称,拾得物品的民众赶时间,没有停留下电话号码后就离开,后来,他把很脏的皮夹放在印有「内湖分局」字样白色信封内,不记得有红包,之后放在机车龙头下的置物槽,骑回警备队驻地就忘记这件事,想起来再寻找就不见了。第2次也是放在柜台,后来就忘记了,没有去登记也没有占为己有。

警方调查9月9日发生侵占遗失物,找下一班同仁作证,发现交接班时,黄并没有告诉他有民众捡到钱包,调阅监视器画面虽然没有看到黄将皮夹放入自己的背包内,但理应与下一班接班同仁告知。而且,8月24日拾得遗失物被民众发现后,督察组介入调查,黄竟然说:「没受理、没印象这2个案件」。法官认为,员警不可能忘记,既然是不慎遗失,为何没有主动告知不慎遗失,借以捍卫自身清誉,反而说谎推托,更证明黄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的意图

判决指,黄身为警务人员,不思廉洁自持、遵循法令,竟侵占职务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财物危害箴并减损公务机关执法威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