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拾獲477元、警察「暗槓」470元放口袋 保安警察貪汙判刑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第6中队警员易法华,涉暗杠民众拾获钱包内470元,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职务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财物罪起诉,易认罪,台北地院审理,今判易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5万元,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2023年7月16日下午,黄姓民众松山区小吃部拾获张姓民众党员的皮包,里面有张的身分证、健保卡、驾照、行照、党证及477元现金,前往保安大队1楼岗哨将皮夹交给当时正担任门岗守望勤务的易法华。

检方指控,易萌生贪念,未依规定处理,将皮夹内470元现金放入自己裤子口袋,再打电话通知值班小队长将皮夹、证件以及剩下的7元交出。

小队长后来与黄确认拾获皮夹里的内容物,加上张也至保安大队领回皮夹,确认皮夹内现金已短少质问易,易于是将口袋中的470元掏出自首。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