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转行警察喷民众辣椒水问「喜欢吃辣吗?」 判刑出炉

担任警职前曾演出连续剧的林姓男子,3年前处理酒醉女子手机遗失案件,他拿出辣椒水对陈女说「妳有吃过、喜欢吃辣吗?」,随后以辣椒水喷她脸还挑衅她后上铐逮捕。(非本案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担任警职前曾演出连续剧的林姓男子,3年前处理酒醉女子手机遗失案件,他拿出辣椒水对陈女说「妳有吃过、喜欢吃辣吗?」,随后以辣椒水喷她脸还挑衅她后上铐逮捕,最高法院驳回林的上诉,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强制罪判处拘役55天,可易科罚金确定。

判决指出,2020年4月5日凌晨林男在竹北分局大门值班台担服值班勤务,刚好陈姓女子因将其手机遗忘在她男友汽车上,又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求助于竹北分局,并哭泣不止、走向值班台旁座位坐下,林男见状于是通知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担服巡逻勤务前来支援。

但陈姓女子经安抚后犹哭泣不止,林男于是从腰间取出装有辣椒精之防护型喷雾枪(辣椒水)对陈女说「妳有吃过、喜欢吃辣吗?」,刚好陈之刘姓男友也到场,陈女情绪激动,拍击其座位前之公务桌面。

林男以辣椒水对陈女面部接续喷洒2次(林男违规使用辣椒水部分,经竹北分局申诫2次处分),陈女因面部、眼睛疼痛而大叫,于质疑林男何以无端对其喷洒辣椒水,后来由刘姓男友将陈女带离竹北分局,但她们后来又返回竹北分局又爆发冲突。

林男却因不满陈女厉声质疑他辣椒水使用时机,竟弯身蹲下刻意以其脸贴近蹲坐在地上之陈女,3次以开口但录无声音惟嘴型有变化之方式挑衅陈女,陈女认林对其辱骂三字经,遂暴怒反呛林。

林男徒手用相当力道拍打陈女头部,压制陈女躺在地板上,将陈女上手铐逮捕;目击民众具状至新竹地检署告发林男违规对陈女使用辣椒水且非法逮捕陈女,经检察官发查竹北分局,才循线查获。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伤害、强制罪各将林男判处拘役50、55天,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林男在2020年4月5日对陈女有喷辣椒水及挑衅后以逾越必要性的手段压制陈女之不法强制行为,只构成强制罪。

高院审酌林男对酒后情绪不稳但无攻击行为之民众,先取出辣椒水暗示将喷洒,继而实施2次喷洒,嗣以挑衅之言词举动激怒质疑其喷洒辣椒水适法性之民众,再加以上铐,不但干扰、侵害人民之合法权利,判处拘役55天,可易科罚金。林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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