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杠水费单」诬指建商不付541元 台中资深警官判刑4月

▲警官涉诬告建设公司,彰化地院一审判刑4月。(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台中市1名林姓警官,4年前在老家土地合建5间透天厝,约定施工期间的水费先由林妻的户头扣缴垫付,再由建设公司支付,但林疑因对方汇款3020元水费太慢,故意不将先前的水费通知单寄给对方,再以对方拒付541元水费为由,控告对方诈欺,建商诈欺获不起诉处分后反控林诬告,法院日前审结宣判,依诬告罪判林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内容指出,该名警官为中央警察大学刑事系毕业,从警已30年,历任各派出所所长及侦查队长等警官职务,2020年家族与某建设公司合建透天厝贩售,原规画4户后来改建成5户,原先协议设定抵押行库后,取得房地贷款,两造同意优先清偿工程融资贷款,但去年4月完工后却因金额衍生民事纠纷提告。

双方协议施工期间的水费由建设公司支付,但先由林妻的户头扣缴垫付,林传给建设公司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之自来水缴费证明共3020元后,对方不到一星期随即汇款,但林认为对方延迟汇款,之前另2笔共541元的水费,却没有交给对方,反而到分驻所报警,指对方延迟付款造成夫妻失和,告对方诈取,检方调查后不起诉处分。

建设公司收到不起诉处分,对警官提告「诬告」,法官审酌,被告从警30余年,对刑事学养及历练均丰富,应知悉建设公司并无施以任何诈术,仅因支付3020元水费之速度不如其预期,即心怀不满,竟意图使告诉人、被害人受刑事处分,使国家机关无端发动侦查,耗费诉讼资源,因此判处4月徒刑。

台中警方表示,有关林姓员警因个人房屋改建工程纠纷,进而衍生双方互控诈欺、诬告案,经询据林员表示,本案系双方因房屋改建工程衍生新台币360余万元债务纠纷,现双方就民事纷争部分仍于告诉中,至于有关所涉刑法诬告部分,林员亦将于判决送达后提出上诉,以维自身权益。未来将视相关案件侦审结果,秉持毋枉毋纵立场,依端正警察风纪实施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