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分手不想付抚养费 火速卖房偷脱产!判4月徒刑再赔250万

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不想付小孩抚养费,偷偷将房地产卖掉让前女友无从求偿,法院判有期徒刑4个月。(邱立雅摄)

余男与小美(化名)交往期间生下一对双胞胎子女,因抚养费问题两人闹上法院,经调解,余男愿给付250万元,或是余男名下房地产设定普通抵押权给小美,若出售就要付款250万元。未料余男偷偷将房产卖掉脱产,导致小美拿不到半毛钱,小美再次把余男告上法院,新竹地院依犯损害债权罪,判余男有期徒刑4个月。

余男与小美交往期间生下一对双胞胎,因未成年子女之扶养费问题,小美对余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余男给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经新竹地院成立调解,调解成立内容为余男愿付给小美代垫的抚养费250万元,或是余男若把房地产出售,则应于出售后1个月内将前开款项给付小美。

此外,调解内容也包括余男愿将房地产设定普通抵押权予小美,担保债权额250万元,余男清偿代垫扶养费及生活费用250万元后,普通抵押权应予涂销。

余男在调解成立后,竟偷偷把房地产卖给不知情的他人,并借用同样不知情友人的帐户,汇去房地产售出的部分款项,其中240万元为友人提领现金后交给余男,但余男并未依调解内容偿还小美分文,让小美无从依调解条件就房地设定普通抵押权或获偿,且余男名下已无恒产,小美更无从对他声请强制执行。

不过余男矢口否认有何毁损债权犯行,辩称出售上开房地后,并将款项用以偿还银行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及向亲友所借用之款项。但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余男明知其与小美间存有调解条件,却旋即出售房地并将所得款项以偿还债务之方式处分其财产,而未给付分文售屋所得款项予小美,主观上有损害小美债权之意图甚明。

法官审酌余男明知小美已因调解成立而取得强制执行之执行名义,竟不依调解笔录履行,反为犯行,妨碍小美债权之实现,依犯损害债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