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偷卖母亲房产赚亿元再离婚脱产 遭管收3个月

高雄陈姓男子(左)因欠下巨额赌债,偷偷卖掉妈妈名下不动产出售、获利上亿元后中饱私囊,不但未依法申报赠与税,还故意转移财产至太太名下并离婚,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执行官向法院声请对陈男管收三个月获准,强力执行达2800万元。(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

高雄陈姓男子因欠下巨额赌债,偷偷卖掉妈妈名下不动产出售、获利上亿元后中饱私囊,不但未依法申报赠与税,还故意转移财产至太太名下并离婚。国税局发现后补征加罚锾7256万元,并将该案移送至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高雄分署,执行官向法院声请对陈男管收三个月获准,强力执行达2800万元。

高雄分署表示,陈男之举属于遗产与赠与税法规范之赠与行为,依据遗产与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应自行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陈男未自行申报赠与税,遭国税局查核后,补征赠与税与课处罚锾共计7256万余元,并移送高雄分署强制执行。

依据111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号裁定统一见解,认为执行法院(包括行政执行分署)于必要时,可以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的保险契约,命第三人保险公司偿付保单价值准备金。高雄分署审酌符合前述标准后,发文强制终止陈男名下5张保险契约,并扣押保单价值准备金,共计执行660万元入帐国库。

除强制执行保单以外,执行官还查出,陈男知道自己有纳税义务时立刻将可运用资金购买房产,并登记在配偶名下,又与配偶离婚,企图规避被执行之风险,这些行为符合《行政执行法》第17条管收要件,执行官向法院声请对其管收3个月获准。

此案经强力执行,迄今国库已进帐2800万元,剩下金额执行分属仍要强力执行。高雄分署呼吁,民众若有未缴纳之税款或罚锾应尽速缴纳,除了可能遭到管收外,勿使缴纳保费多年之保单遭到终止,造成将来可请领之保险金泡汤,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