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妈还穷免付扶养费 3儿:抚恤金+卖房394万够活16年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85岁的吴姓老妇丈夫过世后就独自生活,加上已经没有谋生能力于是向子女扶养费每月1万5千元。不过,吴家长子公司裁员只能靠零工度日,2名弟弟也认为妈妈靠着过世爸爸抚恤金,以及卖房子所得394万元生活应该无虞。桃园地院法官斟酌吴妇子女确实都比她穷,因此裁定不必付扶养费。

▲吴妇每月有1万元抚恤金加上卖掉房子所得394万,算一算还比儿子们有钱。(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85岁的吴妇的丈夫原本任职于铁路局民国82年4月死亡后她就独自一人生活,并由4名子女供给每个月的生活费,然而,其中3人并未按月给付,依照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桃园市103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标准,她的4名子女合计需支付2万元生活费。

不过,吴妇长子表示,自己民国97年被公司裁员,妻子隔年也失业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他有将此事告知母亲并将汇款改为2千元,延误汇款的部分也在2016年1月及6月分别补足,现在却被亲兄弟要求返还代垫差额实在不合理,且对方也提不出任何代垫费用证明

另外2名弟弟也提到,妈妈在父亲死后每个月有抚恤金1万多元及三节奖金供生活开支,加上卖掉万华房子所得394万元,加一加都比3兄弟还有钱,虽然他们无力负担扶养费,但还是愿意在能力范围能给付孝亲费。

桃园地院法官调查后认为,吴妇的3名儿子确实都比妈妈穷,且每月1万元的抚恤金加上卖房所得,若以每月2万元为开销,往后16年其实生活无虞,因此裁定3兄弟不必给付扶养费。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路透社供《ETtoday东森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路透社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