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偷电挖矿失联 女房东被追218万电费:卖房也不够还

▲林姓女屋主称,这是她第一次出租房子,怎知才收租5个月,就被追讨27.6万的电费。(示意图/视觉中国)

记者詹雅婷/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多名屋主遇上房客私下挖矿偷电失联的情形,但被追讨高额电费的对象却是不知情的屋主。其中一名女屋主宣称,她是第一次当房东,才收租5个月拿到5000令吉的租金,如今却被追讨27.6万令吉(约新台币218万元)电费,「即便我现在把房子卖掉,扣除房贷,都还不够偿还这笔电费」。

星洲网报导,这名林姓女屋主2013年买下一间双层住房,以29.8万令吉(约新台币235万元)购入,并于2023年6月以月租1000令吉出租,直到同年11月未收到租金、房客失联之后上门查看,这才发现房子被房客拿来偷电挖矿。

林姓女屋主称,这是她第一次出租房子,怎知才收租5个月,就被追讨27.6万的电费,且追讨期间为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的电费,但房子在这次出租之前从未住人,也没有租给别人过。

另名屋主魏女士也遇到类似情况,她才把房子以月租900令吉出租2个月,就被国能公司连同警方破门检举,偷电挖矿的房客停止付租金失联,然而被追讨26万令吉电费却是她本人,「我的房子被房客用来偷电挖矿只有两个月时间,我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国能却从2021年开始追算电费,根本不合逻辑」。

43岁男屋主莫哈末卡马尔同样把房子出租,希望借此贴补家用,在收到7个月共3500令吉租金之后,因房客偷电挖矿被追讨11万令吉电费,加上房屋已被严重破坏,加总损失达15万令吉。

针对这些案件,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表示,依据马来西亚法律规定,挖矿并未触法,但是偷电挖矿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国能会向电表用户采取行动,近期数月已接获超过20起求助个案,当中最高追讨电费金额超过80万令吉(约新台币630万元),受害者大多有几个共通点,包括屋主出租房子之后未转换电表用户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