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机房电费惊人 2男动歪脑筋窃电惨了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王姓及苏姓男子设置比特币挖矿机房,由于挖矿设备需整天24小时运转且用电量大,为减少电费,他们涉嫌改电表窃电,被查出诈得少缴电费约300多万元,一审分别判处王有期徒刑3年4月,苏则处徒刑3年,2人不服上诉并认罪,二审改处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则处6月;苏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王姓及苏姓男子为设置比特币挖矿机房,由王向庄姓女子在高雄及新竹共租4间房,摆设机台挖取比特币,由于挖矿设备需整天24小时运转且用电量大,为了减少电费,由苏男撬开电表的封印锁,再将指针倒拨,被台电人员查电表发现有异,才抓到原来他们从2018年2月起至年底,诈得少缴电费约300多万元,被刑事局依诈欺、伪造文书和毁损罪移送并起诉。

一审桥头法院审理时,2人否认诈欺得利,但法官审理后,认定2人确实有为图减少4处挖矿所支出电费,共同谋议诈得减少电费支出得利行为,王有期徒刑3年4月,苏则处徒刑3年。

2人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王及苏改口坦承全部犯行,愿意赔偿和解,却遭台电拒绝分期付款,扣案器材也变卖152万余元,充抵台电部分损失,判处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则处6月;苏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全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