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处比特币矿场不断电挖矿 窃电夫妻被判2年没收6000万

郑姓夫妻2021年间委托黄男建窃电比特币「矿场」8处,窃取台电公司电力赚虚拟货币,二审分别改判2年,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缓刑5年。(中时资料照/陈淑芬台中传真)

郑姓夫妻2021年间委托黄男建窃电比特币「矿场」8处, 650多台「挖矿机」不断电运作,窃取台电公司电力赚虚拟货币。台中检警于2023年5月起发动6波搜索查获,经台电推算不法所得7000多万元,一审依窃盗罪判两夫妻各3年8月,没收犯罪所得;二审改判2年,认定犯罪所得为6039万元,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宣告缓刑5年。

中市黄男经营贩售俗称「挖矿机」的电脑运算设备,郑男夫妻2021年间委托黄建虚拟货币比特币「矿场」,每场代价40万元不等,黄等雇用周男租屋,找工人使用电钻等工具破坏电路、凿穿建物墙面及天花板等结构,私接电源窃电。

建好矿场后,郑即委托小鸿管理,先后设置8处窃电「矿场」,650多台「挖矿机」全天候24小时运作,透过窃电驱动「挖矿机」执行区块炼上的验证运算,以获取比特币,并转入郑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帐户。

台中检警循线自2023年5月底起发动6波搜索行动,先后查获「矿场」,逮捕郑姓夫妻等5人,均坦承犯行,依窃盗罪起诉。

8处窃电「矿场」不断电运作,所窃取电能庞大,台电调查推算用电度数,并依《电业法》规定最高求偿以1年电费为限,每度电费电价为4.07元乘以1.6倍计算,经台电估算,郑等窃电不法所得为7683万9777元。

一审时,郑姓夫妻等5人均与台电达成调解,郑姓夫妻并供称,「矿场」共获取比特币20几颗,获利2000多万元。

法官审酌5人犯后态度尚佳,以郑姓夫妻为减免巨额电费,损及公用民生事业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将用电成本转嫁给社会大众承受,审酌涉入情节轻重,依窃盗罪判黄徒刑2年,郑姓夫妻各徒刑3年8月,小鸿徒刑2年10月,周徒刑1年2月,均没收犯罪所得。至于「矿场」获取的彼特币,法官认定难以认定为窃电的对价、利润或电能孳息,不宣告没收。

郑等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不法所得应为「实际上未缴电费」,推算总窃电数每度以平捐电价4.07元计算,认定「未缴电费利益」为6039万3395元;且郑等达成和解,积极清偿台电,填补损害。

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黄徒刑1年6月;郑姓夫妻徒刑各2年,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小鸿徒刑1年10月;周徒刑9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黄、郑姓夫妻及小鸿等4人缓刑5年,全案不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