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房客狂欠房租、水电费「还留垃圾山」!房东怒求偿14万结局曝

罗女房东指控,积欠租金、把房屋弄脏法官判赔14万余元。(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羿妏/桃园报导

罗姓女子曹姓房东以每月1.8万承租桃园一处房屋,未料,她自去年4月起时常拖欠房租电费,还在租约期间擅自搬走冰箱,租约期满遗留大量垃圾曹男认为,罗女未尽保管维护及回复原状义务,因此提告求偿14万2527元。日前桃园地院审理后,判罗女赔8万127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指出,曹男主张,罗女2019年10月20日向他承租桃园市某房屋,租约一年,租金每月1万8000元,并于每月20日之前给付房租,水电费均由罗女自付。然而,罗女自2020年4月起时常拖欠房租,至今还没给他7月、10月份租金共3万6000元,以及水费3281元、电费5万7446元都是他自己先行垫付。

此外,罗女于租约期间擅自搬走冰箱,合约期满离开时,更遗留一堆垃圾,像是流理台堆满碗、窗台满是烟蒂。曹男认为,罗女未善尽保管维护责任,让他受有冰箱费用2万、清洁费6万、油漆费1800元等损害,而扣除已收下的押金3万6000元后,罗女应赔偿他14万2527元。

罗女辩称,她确实有积欠租金、水电费未付,对于油漆费用也不争执,但不同意冰箱、清洁费的请求;由于双方曾约定屋内物品可由她使用至不堪使用为止,既然冰箱在租赁期间坏掉,她当然可以请回收人员处置,况且租屋时与搬离状态并无不同,她甚至在承租时有自行出资清洁,才让房屋整治适宜居住状态。

不过,法官勘验相关事证,采信曹男说词,审酌后,判罗女应赔8万127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