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指罗淑蕾侵吞公款 国民党中常委邱素兰判4月定谳

国民党中常委邱素兰(见图)诬指前立委罗淑蕾侵吞公款 判刑4月定谳(中时资料照片,黄福其摄)

国民党中常委、会计师邱素兰,因与同党的前立委罗淑蕾有嫌隙,2017年告发罗女在担任会计师全联会理事长任内,涉嫌侵占公会核拨、募款的莫拉克风灾赈灾费用500多万元,罗获得不起诉处分确定后,控邱女涉嫌诬告,最高法院依诬告罪将邱女判刑4月确定。

依《刑法》第41条第3项规定,受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如不符合易科罚金之规定者,得易服社会劳动。邱女遭判处不得易科罚金之刑4月,但不一定要入狱,可以用社会劳动替代。

检方起诉指控,担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的邱女,因与曾任会计师全联会理事长的罗淑蕾有嫌隙,2017年告发罗在2009年莫拉克台风侵台期间,侵占会计师公会核拨的500万赈灾费用,另侵吞该会募款所得342万6200元中的2万2200元。

邱女另指控罗将150万支票交给时任立委的侯彩凤赈灾,事后要求侯提供不明单据核销,涉犯《刑法》业务侵占、背信、《商业会计法》等罪。经北检调查,依据相关证人以及帐册等事证,认定侯没有经手款项或提供单据,2018年依罪嫌不足,不起诉罗。

罗获不起诉确定后,控告邱女涉嫌诬告罪。检方调查时,邱女辩称,公会的莫拉克赈灾相关帐目确有不清,有几笔钱至今去向不明,检方曾传唤侯出庭作证,认为罗未有犯罪事证,不采信邱女说词,依法起诉邱女。

高院更一审审酌邱女虚捏罗涉有侵占等不实事实而为本案诬告犯行,致使国家机关发动无益之侦查程序,耗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正义之实现,并使罗无端讼累暴露于受刑事处罚之危险中,耗费时间、精力,所为实非可取,判处4月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